马克斯•韦伯 [古典组织理论]

马克斯•韦伯(1864—1920),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和哲学家,和泰勒、法约尔同一历史时期并且对西方古典管理理论的确立做出了杰出贡献。他1882年人海德堡大学攻读经济学和法律,随后就读于柏林大学、哥廷根大学。他还曾人军队服役,这使他对德国管理制度有较多了解,对他之后从事组织理论的研究多有裨益。1891年,他以《中世纪贸易公司史论》这篇论文获得博士学位。自1892年起,直到1920年逝世,他先后在柏林大学、弗莱堡大学、海德堡大学、维也纳大学和慕尼黑大学执教,讲授过法律、政治经济学、社会学等课程。同时他还曾创办《社会科学与社会政治文献》杂志。韦伯的研究兴趣十分广泛,涉及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宗教、哲学等许多领域。他主持的讲座“以学术为职业”和“以政治为职业”在社会学界极为有名,在当时的德国产生强烈反响。后人把他与马克思、涂尔干并称为社会学的三位“现世神明”。

1、理想的官僚制

韦伯关于官僚制的原意是指,通过职务或者职位,而不是通过个人或者世袭地位来管理。他指出,现代的官僚制存在着一种正式的管辖范围,这种范围一般是由规则(即法律或行政规定)来确定的。官僚制组织包含着三项要素:第一项,按行政方式控制机构的目标和所要求的日常活动,是作为正式职责来分配的;第二项,执行这些职责所需要的权力是按一种稳定的方式授予的,并且由官员能控制的身体的、宗教的或其他的强制手段严格力口以限制;第三项,明确规定了正常而持续地履行职责和行使相应权力的方法,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被雇用。理想的意思是指组织“纯粹的,,形态。而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出现各种组织形态的结合或者混合。

韦伯认为,官僚体制是一种严密的、合理的、形同机器那样的社会组织,它具有熟练业活动、明确的职责划分、严格执行的规章制度以及金字塔式的等级服从关系特征,从而使其成为一种系统的管理技术体系。

韦伯指出,官僚体制即使从纯技术的角度观察,也比以往的其他管理体制具有明确的优越性,这主要表现在准确性、迅捷性、明确性、简单性、连续性、严肃性、同一性、严密的服从关系、防止摩擦以及人力和物力的节约等方面。

2、权力的几种类型

韦伯指出,任何组织都必须有某种形式的权力作为基础,才能变混乱为秩序,实现其目标。他认为存在着三种纯粹形态的合法权力(即被社会接受的权力):

  • 法定权力,即理性一法律的权力。这种权力的依据是对标准规则“合法性”的信念,或者对那些按照标准规则被提升为指挥者的权力的信念。
  • 传统权力。其依据是对古老传统的不可侵犯性和按传统执行权力的人的正统性的信念。
  • 超凡权力。其依据是对个别人的特殊性和超凡的神圣、英雄主义或模范品质的崇拜,或对这个人的启示或发布的标准模式和命令的崇拜。

在这三种权力中,传统权力的效率较差,因为其领导人不是按照能力来挑选的,其管理单纯是为了保存过去的传统。超凡权力则过于感情化,并且是非理性的,依据的不是规章制度,而是神秘的或者神圣的启示。所以这两种权力都不宜作为官僚制的基础,只有法定权力才能作为这种基础。

3、官僚制的基本特点

韦伯认为,理想的官僚制既不同于凭借传统力量建立的管理体制,也并不同于依据神授的权力和服从者对某种神秘启示的信仰而建立的管理体制。他指出,以理性一法律权力作为基础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 建立明确的职能分工,每个职位都有明确的职权区域。对组织的全部活动进行专业化的职能分工,并依据这种职能分工确定管理职位,详细规定各个职位的权力和责任范围。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处于管理职位的人。组织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担任一项职务。除了某些必须由选举产生的职位外,其他必须是任命的,而不是选举的。所有管理人员都不是终身的,而是可以撤换的。
  • 建立明确的等级制度,按等级序列原则来组织,并共同服务于一个指挥决策中心。每个成员都要为自己的决定和行动对上级负责,受上级的控制和监督;同时,为了使每个人都能完成其所承担的责任,必须给予相应的权力,使其有权对他的下级发号施令。这样,就能维持组织的稳定,并且保证其强有力。
  • 建立有关职权和职责的法规与规章,把组织各项业务的运行都纳入这些法规和规章之中,使组织一切人员的职务行为规范化,这样就能排除各项业务活动中个人的随意判断,从而保证了各项业务处理的统一性和整体性,保证了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处理业务的一贯性。指导行为的规则可能是一些技术规则,也可能是一些准则,无论哪一种,为了充分合理地予以应用,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训练。
  • 组织中的管理行为、决定和规则,都要以书面形式规定和记载,业务的处理和传递均以书面文件为准。书面文件同行使官方职能相结合,就构成为“官署”,官署是组织中各种共同行动的中心点,这样就能保证业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 组织内的所有职务均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专业人员担任,对他们的选拔和提升均以其技术能力为依据。在最合乎理性的情况下,他们是依据公开的考试结果或表明其技术训练的证件(或两者兼而有之)挑选的。
  • —切职业的管理人员都是根据一定的标准聘用的。组织给予其固定的薪金,保障其应得权益,同时也拥有随时解雇他们的权力。
  • 在一个合乎理性的组织中,一个重要原则是,管理当局成员必须完全同该组织的生产资料和管理资料所有权分离,这个职务是任职者唯一的或主要的工作,它成为一种职业。另外一个重要原则是,组织所有的财产同官员的个人财产也要完全分开,官员行使职能的“官署”同官员的个人住宅也要完全分开。
  • 组织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尽职尽责,以主人翁的态度工作,必须排除个人感情的干扰,以超脱和冷静的态度处事,从而保证组织内的人与人之间都是一种非人格化的关系,仅仅是职务与业务关系。
  • 在合乎理性的组织中,任职者不能滥用其正式的职权。一个机关所拥有的“权利”,如法官、官员、工作人员所拥有的正式职位的权力,只能正当地用于公事,并要受有关准则的指导。
  • 合法权力能够以各种不同方式来行使。

韦伯认为,官僚制组织结构分为三层:

  • 上层是最高领导层,相当于现在许多组织中的髙级管理阶层,其主要职能是有关整个组织的重大决策。                                              
  • 中间层是行政官员,相当于现在组织中的中级管理阶层,其主要职能是贯彻上级领导层的重大决策并拟订实施方案,将下层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上层领导。
  • 基层是一般工作人员,相当于现在组织中的基层管理层,其主要职能是依据上级的指示,从事实际工作。
  • 如果我们单纯从技术角度看,所有经验无一例外地显示出,只有行政组织中纯粹的官僚主义样式——官僚机制的独裁变种——才有可能达到最高效率,而且也是根据我们所知能够严格控制人们的最为合理的形式。在精确性、稳定性、严格的纪律性和可靠性方胃’它比任何其他形式都要优越。因此,使得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同组织有关的人能够对其结果做出十分准确的估计。归根结底,这种组织在效率和活动范围上都比较优越,而且能够正式地应用于各种行政管理职务。
  • —个职员无非是一台运转着的机器上的一个齿轮,整个机器的运转给他规定了基本固定的运行路线。
  • 魅力型的统治作为非凡的统治,与合理的尤其是官僚体制的统治,也与传统型,尤其是家长制的和世袭制的或等级制的统治,形成尖锐的对立,这后两种是统治的具体的平凡的形式。

评论

韦伯理论的创新之处在于他忽略了对官僚制效率的争论,而把目光投向官僚制的准确性、连续性、纪律性与可靠性。韦伯强调规则、能力和知识的行政组织理论,为社会发展提供了一种高效率、合乎理性的管理体制。韦伯的关于组织中三种合法权力的精辟分析,犹如茫茫大海上的灯塔,给我们现在众多的“一人身系天下安危”的企业以及家族企业很多启示。

大师著作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1905年

《经济与社会》19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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