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力型领导力

魅力是领导力理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变革型领导力理论中尤甚。

魅力属于变革型领导力理论组成部分中的感召力(IM)。

魅力型领导力定义为,通过个人自身魅力对追随者产生深刻而非凡的作用。

追随者对领导者的某些特殊品质感受颇深。魅力型领导者有几种显著特征:“愿景和价值观,口才,在追随者心中建构梦想的能力,以及个性化的领导方式。”

真正的变革型领导力,能在精神上提升并激励同事和追随者用新的角度看待他们的工作;宣扬团队和组织的使命与愿景发展他人的能力和潜能;并指导个人超越对私利的追求去关切集体利益。

虚假或者说不道德的领导力则相反,它利用别人、自私自利、自我夸大,以权力为导向。

魅力型领导力可以激发组织中目的论和辩证的变革,尤其当组织处在危机情形下或者动荡环境中时。

在目的论和辩证的变革中,领导者的魅力赢得了追随者的尊敬、信任以及爱戴;激励起他们对组织前景和目标的奉献;带来了高水平的工作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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